IM电竞下载央广网北京2月6日消息(记者王启慧)燃放烟花爆竹是很多人庆祝节日的一种方式。今年春节前夕,一种名叫“加特林”的烟花在社交媒体上爆红,成为“网红烟花”。
记者关注到,目前在多个互联网平台上都能看到网友上传分享的“加特林”烟花燃放视频。据了解,所谓“加特林”烟花,名字由加特林机枪而来,因射速快、火力猛而得名。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这种烟花火力极强,声音大,升入高空绽放出大范围火花。
北京理工大学安全工程系副主任赵林双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介绍,目前燃放的“加特林”烟花主要是采用十几支或几十支连珠吐珠类烟花组合而成的一类小型“组合烟花”。燃放时,形成类似加特林机枪射击的燃放效果,装药量大、射速快、威力大,网友大多手持燃放,存在许多安全隐患。
值得关注的是,在“加特林”烟花爆红之时,各地网友纷纷跟风效仿燃放并拍摄视频发至社交平台上。
“来买‘加特林’烟花的消费者非常多,是今年的‘爆款’。”烟花爆竹经营者薛先生告诉记者,受网友影响,很多人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加特林”烟花的燃放视频后开始寻找购买。吉林的王明(化名)告诉记者,最近女儿看到网上“加特林”烟花的视频,也非常想要。“跑遍了我们这卖烟花的店,只有一家还有货,其他家都卖完了。”王明说。
跟王明遇到同样情况的消费者不在少数,“加特林”烟花已成为今年消费者争相购买的“宠儿”。而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城市政策要求及其他原因,很多地区没有“加特林”烟花售卖,不少网友便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寻找购买方式,甚至开始自制“加特林”烟花。
记者在哔哩哔哩视频网站上看到,一位网友早在2020年1月26日就上传了自制“加特林”烟花的全过程:将一支支单筒吐珠烟花整齐排列捆绑再紧密卷起,制作完成后,这个自制“加特林”烟花已经分量十足,最后一起点燃燃放。
网友拍摄自制“加特林”烟花过程并上传互联网平台(央广网发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根据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按照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大小,烟花爆竹按危险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A、B级危险性大,主要用于大型焰火表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C、D级危险性较小,为个人燃放类产品。其中,国家标准规定C级吐珠烟花总药量≤20g(2g/珠),吐珠组合类产品最大允许总药量为1200g。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对产品药量进行了规定(央广网发 图片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组合烟花》(GB19593-2015)同样对吐珠组合烟花含药量进行了明确(央广网发 图片来源:国家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
“自制烟花很不安全,单筒吐珠类烟花属于C级吐珠类烟花,几十支这样的烟花捆绑后会大幅增加总装药量,可能会超过C级吐珠组合类烟花总装药量最大1200g的国家标准,由于捆绑量比较大,殉爆的风险要大得多。”赵林双进一步解释,殉爆就是指烟花燃放时,捆绑在一起的某只烟花,因质量问题发生炸筒,产生的爆炸冲击和热量会导致整捆烟花在极短时间内同时发生爆炸,由于总装药量较大,破坏力也较大。
从上述视频中可以看到,该网友在制作过程中使用了100支左右单筒吐珠烟花,同时其在视频中表示,自己制作的这个烟花应该有2万发左右(字幕显示1万发)。据记者了解,目前市面上售卖的单筒吐珠烟花药量一般在20g左右,如果将100只单筒吐珠烟花捆绑燃放,已经远超远超国标。而据记者调查发现,“自制加特林”烟花已经不是个例。
1月31日,有媒体账号发布了网友自制“加特林”烟花的燃放视频(央广网发 图片来源:短视频平台截图)
赵林双表示,烟花厂生产的“加特林”烟花和网友自制的原理是一样的,只是比网友自制的药量要小得多。在关于燃放“加特林”烟花的网络视频中,网友们基本采用手持燃放的方式。对此,赵林双提醒:这类烟花装药量大、射速快、威力大,手持燃放存在许多安全隐患。
“此类烟花装药量大,燃放时存在炸筒、穿孔等危险,严重时可能发生殉爆,炸伤燃放人员。手持燃放发射角度无法精确控制,甚至水平发射IM电竞网站,吐珠射速高、射程远,彩珠燃烧温度超过1000℃,未燃尽的彩珠落地后会引起火灾,也会伤及周围人员。” 赵林双表示,此外还存在散筒危险,散筒后彩珠可能向四面八方发射,伤及周围人员并产生火患风险;存在冲底、断火等安全隐患,危及燃放人员。
“组合类烟花都是禁止手持燃放的,插在地上如果发生炸筒或殉爆一般也不会造成很大的伤害,若违规手持燃放,危险系数比较大。”同时,他认为,此类烟花的结构设计带来了手持燃放的便利条件,增加了此类烟花的危险性。
一位来自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产品质量检验所的不愿具名人士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C级烟花属于娱乐类烟花,危险系数不大。但也要提醒消费者按照要求燃放,不要对着建筑物、人、物品燃放。
近期已经有多起违规燃放“加特林”烟花被公安机关通报、处罚。其中据媒体报道,今年1月23日,山东德州一名男子手持“加特林”烟花在城区燃放,被警方控制处以罚款处罚。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多地销售的“加特林”烟花都存在外包装标志不规范及含药量超出国标的现象。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明确规定了销售包装标志的基本信息中应有含药量(总药量和单发药量)信息,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规定C级吐珠烟花总药量≤20g(2g/珠),吐珠组合类产品最大允许总药量为1200g。
但记者在调查中看到,有的“加特林”烟花产品类别为吐珠类,药量却达到35g、40g,更有甚者达到100g,(国标≤20g);有的产品类别为吐珠组合类,但外包装并未标明总药量;还有的品牌在标示产品信息时含糊不清,在产品类别处标注:吐珠类,又标注产品类型为吐珠组合类,让消费者难以归类。此外,《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对烟花爆竹包装标志内容格式做出了示例,但记者发现,目前全国各地市场上许多“加特林”烟花包装标志信息格式多种多样,并未按照统一标准执行。
一款正在市面流通的C级吐珠类“加特林”烟花,含药量超出国家标准最大允许药量(央广网发 网友供图)
那么,未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的烟花,消费者可以认定为假货吗?这些不符合标准的烟花为何流入市场,谁来监管?国家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主任兼全国烟花爆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黄茶香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超出国家标准含药量的烟花就是违规、不合格产品,但不一定是假货,有可能是正规厂商在做,但是没有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对市场来说,商家要经过正规部门认定,销售合格的产品。如果持有正规销售许可证的商家在卖不合格产品,就是把关不严,需要有关部门去查。”黄茶香说。
此外,黄茶香介绍,没有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外包装标注的也是不合格产品,烟花爆竹必须检验合格才可流入市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进行监督。
上述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人士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对烟花爆竹不合格项分为一般缺陷、致命缺陷等相关等级,“对于一些可修复的缺陷,可返厂整改,通过验收后再流入市场;对于不可修复的缺陷、严重缺陷,必须进行销毁,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针对记者在市面上看到的两款包装标注单支药量100g的C级吐珠类“加特林”烟花,上述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人士告诉记者,这属于不可修复的不合格产品,应予以销毁。
截至目前,四川已对全省56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检查266次,排查隐患670项,整改隐患627项,暂扣1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2家企业停产整顿。
7月3日晚上,记者在珠海长隆海洋王国看到,新版“烟花星闪幻彩Show”在天空大放异彩,游客纷纷举起手机和相机,记录下这难忘的时刻。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今日(23日)发布关于加强2020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通告如下:
记者关注到,目前在多个互联网平台上都能看到网友上传分享的“加特林”烟花燃放视频。据了解,所谓“加特林”烟花,名字由加特林机枪而来,因射速快、火力猛而得名。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这种烟花火力极强,声音大,升入高空绽放出大范围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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